持分共有房屋想出售,這些眉角要注意
有網友近日在LINE上發問,找房仲賣由多人共有的房子,一定要授權其中一位當代理人,才能買賣嗎?然而實際上,只要拿出自己持分部份就可以買賣了,只是價錢上會低於市價許多,畢竟後續要等待及處理的時間及複雜度很多,民眾須多加注意。
如果房子或土地是有很多所有權人,房仲要逐一面對、討論,實務上相當難賣,最後也很難成功出售,建議應與其他所有權人達成共識。
多人共同持有房屋,常出現於夫妻一人一半、家人朋友集資購買,或子孫共同繼承房產等情況,最常發生的爭議通常是處分房屋時,若有人不同意出售,便易起糾紛。開始有紛爭後,時間上便可能拖延1年2年是正常的,拖延到3-5年甚至遙遙無及之後就越來越多人持分了。
關於房屋共有與持分買賣,你必須要知道的事
因為繼承或婚姻的關係擁有了房屋共同持分權,但是又因為缺乏資金或離婚而想賣掉換現金,這時候其他的共同持有人卻不同意,該怎麼辦?相信這是許多人都可能會遇到的棘手問題,既不想撕破臉又想要有資金,有沒有什麼好的解決方法呢?關於房屋共有同持分的買賣,你必須要知道以下幾件事:
什麼是房屋共有與持分土地?
所謂的房屋共同持分,指的是一間房屋由兩個人以上共同持有。假設有3人持分,那每個人持有的房屋所有權為1/3。如果有4個人就是1/4,以此類推。會造成房屋持分的原因不外乎是繼承或分割,就法律上來說,每位持有人所擁有的都不是完整的權利。
持分土地與共有房屋共有土地買賣
所謂的房屋共有、持分土地、持分房屋、房屋共有、意即不動產可能為家族繼承,或者是夫妻結婚時共同共有的財產。就法律上而言,持分土地的房屋是可以做買賣的。依據民法第819條規定:「各共有人雖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但對整筆共有物之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應得共有人全體之同意。」又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民法給予的特別規定:「只要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即可出售共有物。如果其應有部分逾三分之二時,且可不論其同意出售之共有人、人數是否已逾半數。」 根據上述法規之規定,如果房地共同持有人欲使用房屋或土地進行貸款或買賣,必須經過1/2以上之其他共有人同意,若僅持分一部分的房屋所有權是無法向銀行申請貸款或買賣。每位持有人對於房地使用的想法都不一致,如果遇到不配合的共同持有人時,就成為一件困擾的事情。
持分土地定義
同一土地的土地持有權,由兩人以上共同擁有。
共有權類型
- 分別共有:共有人能夠隨時提出土地分割權利。
- 公同共有:共有人因共同關係共享所有權。
土地管理的方式
- 分管決定:土地共有人採多數決管理,少數或不表示意見者,均受其約束。
- 分管裁定:若「分管決定」的土地共有人有異議,能夠提出申請進行裁定。
- 分管契約:共有人全體訂定合約,內容及方法沒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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