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詞解說 – ㄊ 字部
提前清償違約金
消費者於銀行約定還款期限之前,提前清償貸款,銀行所收取的違約費用。
消費者於銀行約定還款期限之前,提前清償貸款,銀行所收取的違約費用。
塗銷登記
已登記的土地因故所致的權利註銷行為,稱之。原因可能來自於權利拋棄、混同、存續期間屆滿、債務清還、或是遭法院判決消滅權利等等 。
已登記的土地因故所致的權利註銷行為,稱之。原因可能來自於權利拋棄、混同、存續期間屆滿、債務清還、或是遭法院判決消滅權利等等 。
土地使用分區
區域土地分為非都市土地及都市土地兩種,各自依據其土地計畫目的之使用強度及使用類別而劃定土地使用分區,並做為管制之依據。非都市土地分為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工業區、鄉村區、森林區、山坡地保育區、風景區、國家公園區及其他使用區或專用區;都市土地則分為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行政區、文教區、風景區及其他使用區或特定專用區等,視各地方之都市計畫而定;同時各使用區還可以再細分分區,如住三之一、工一、工二、工三等分區。
區域土地分為非都市土地及都市土地兩種,各自依據其土地計畫目的之使用強度及使用類別而劃定土地使用分區,並做為管制之依據。非都市土地分為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工業區、鄉村區、森林區、山坡地保育區、風景區、國家公園區及其他使用區或專用區;都市土地則分為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行政區、文教區、風景區及其他使用區或特定專用區等,視各地方之都市計畫而定;同時各使用區還可以再細分分區,如住三之一、工一、工二、工三等分區。
梯廳
樓梯或電梯於每一層樓與室內連接的緩衝空間。共同使用之梯廳,深度不得小於二公尺,面積允許有當層樓地板面積百分之十的優惠,但必須與陽台部分免計入容積計算面積合併檢討。梯廳的持分方式,因一樓部分屬各層住戶共同使用,計入大公持分;至各樓層部分,因屬該層住戶使用,由該層住戶以小公持分。有一種錯誤觀念認為,既然以小公持分,即擁有使用權,因而任意於梯廳置放雜物;梯廳因具逃生功能,屬約定共用,雖計入小公,仍應維持通暢以供公眾通行。
樓梯或電梯於每一層樓與室內連接的緩衝空間。共同使用之梯廳,深度不得小於二公尺,面積允許有當層樓地板面積百分之十的優惠,但必須與陽台部分免計入容積計算面積合併檢討。梯廳的持分方式,因一樓部分屬各層住戶共同使用,計入大公持分;至各樓層部分,因屬該層住戶使用,由該層住戶以小公持分。有一種錯誤觀念認為,既然以小公持分,即擁有使用權,因而任意於梯廳置放雜物;梯廳因具逃生功能,屬約定共用,雖計入小公,仍應維持通暢以供公眾通行。
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是指因土地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時,就所有人持有土地期間其自然增值部分所課徵之稅捐;凡是已經規定地價的土地,不論都市或非都市土地,在土地所有權移轉時,都必須按土地自然漲價總數額徵收土地增值稅。增值稅的計算方式分為三級累進稅率,各為土地漲價總數額之百分之四十、五十、六十等三級,土地自然漲價總數額是以土地的售價減除土地成本及各項改良費用為準;如採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時,都市土地在三公畝以內、非都市土地在七公畝以內者,其稅率為百分之十。
土地增值稅是指因土地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時,就所有人持有土地期間其自然增值部分所課徵之稅捐;凡是已經規定地價的土地,不論都市或非都市土地,在土地所有權移轉時,都必須按土地自然漲價總數額徵收土地增值稅。增值稅的計算方式分為三級累進稅率,各為土地漲價總數額之百分之四十、五十、六十等三級,土地自然漲價總數額是以土地的售價減除土地成本及各項改良費用為準;如採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時,都市土地在三公畝以內、非都市土地在七公畝以內者,其稅率為百分之十。
退縮建築深度
建築物外牆面自建築線退縮之深度。
建築物外牆面自建築線退縮之深度。
特定專用區
為利各目的事業推動業務之實際需要,依各別核准之開發計畫而劃定之地區。如特殊建設(如發電廠、核能電廠、港口、漁港、機場等)、軍事設施、環保設施(如垃圾掩埋場、廢棄物處理及污水處理等。)、高爾夫球場、大專院校、工商綜合區、區域公墓、大型養殖區、遊樂區及其他經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之計畫等。
為利各目的事業推動業務之實際需要,依各別核准之開發計畫而劃定之地區。如特殊建設(如發電廠、核能電廠、港口、漁港、機場等)、軍事設施、環保設施(如垃圾掩埋場、廢棄物處理及污水處理等。)、高爾夫球場、大專院校、工商綜合區、區域公墓、大型養殖區、遊樂區及其他經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之計畫等。
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係供各種特定目的之事業使用者。
係供各種特定目的之事業使用者。
特定農業區
係指優良農地或曾經投資建設重大農業改良設施,經會同農業主管機關認為必須加以特別保護而劃定者。如曾經或已進行投資建設重要農業改良設施之土地,或現為田地目土地及其他地目實際已從事水稻生產之土地,地政單位得會同農業、糧食、水利主管機關劃定為特定農業區。
係指優良農地或曾經投資建設重大農業改良設施,經會同農業主管機關認為必須加以特別保護而劃定者。如曾經或已進行投資建設重要農業改良設施之土地,或現為田地目土地及其他地目實際已從事水稻生產之土地,地政單位得會同農業、糧食、水利主管機關劃定為特定農業區。
土地登記
地政機關依法定程序,將應登記之事項,包括土地及建築改良物(以下簡稱建物)之標示、所有權及他項權利之取得、設定、信託、喪失及變更情形登載於特定之冊籍或登錄於地籍資料庫,以確定並保障權利之歸屬與權利狀態而公示於第三人,並藉以管理地籍、課徵土地稅賦及推行土地政策之行政行為。
地政機關依法定程序,將應登記之事項,包括土地及建築改良物(以下簡稱建物)之標示、所有權及他項權利之取得、設定、信託、喪失及變更情形登載於特定之冊籍或登錄於地籍資料庫,以確定並保障權利之歸屬與權利狀態而公示於第三人,並藉以管理地籍、課徵土地稅賦及推行土地政策之行政行為。
土地總登記
指依法辦竣地籍測量之地方,於一定期間內就市縣土地之全部所為之登記。
指依法辦竣地籍測量之地方,於一定期間內就市縣土地之全部所為之登記。
土地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土地總登記後未登記之土地,因地籍管理必須編號登記時,依照總登記程序辦理之登記。如新登記土地之囑託登記。
土地總登記後未登記之土地,因地籍管理必須編號登記時,依照總登記程序辦理之登記。如新登記土地之囑託登記。
他項權利登記
指已登記之土地或建物,因設定負擔所為之登記。如抵押權、地上權設定登記等。
指已登記之土地或建物,因設定負擔所為之登記。如抵押權、地上權設定登記等。
土地權利信託登記
指已登記之土地或建物,其土地權利依信託法辦理信託所為之登記。如信託、信託歸屬登記等。
指已登記之土地或建物,其土地權利依信託法辦理信託所為之登記。如信託、信託歸屬登記等。
塗銷登記
已登記之土地或建物權利,因權利之拋棄、混同、存續期間屆滿、債務清償、撤銷權之行使或法院之確定判決等,致權利消滅時所為之登記。如混同、塗銷查封登記等。
已登記之土地或建物權利,因權利之拋棄、混同、存續期間屆滿、債務清償、撤銷權之行使或法院之確定判決等,致權利消滅時所為之登記。如混同、塗銷查封登記等。
土地登記複丈地價地用電腦作業系統
地政業務電腦化期間因政府預算不足,乃採分年分階推動,造成各系統硬體設備不同及軟體版本不一等,無法統合作更有效之利用,地政司乃委商開發地政整合系統,提供土地登記、複丈、地價、地用、案件管理、語音查詢、規費及系統管理等六大子系統功能,使高度專業又複雜的地政業務透過資訊化及網路科技的運用,提供民眾更便捷之服務。
地政業務電腦化期間因政府預算不足,乃採分年分階推動,造成各系統硬體設備不同及軟體版本不一等,無法統合作更有效之利用,地政司乃委商開發地政整合系統,提供土地登記、複丈、地價、地用、案件管理、語音查詢、規費及系統管理等六大子系統功能,使高度專業又複雜的地政業務透過資訊化及網路科技的運用,提供民眾更便捷之服務。
土地基本資料庫分組
土地基本資料庫分組為國土資訊系統架構下,九大資料庫分組之一,由內政部地政司負責召集,於民國八十年十一月成立,推動目標在於建立「國土資訊系統」所需之土地基本資料庫,用以推動國土資源之規劃、利用及管理和推動國家基本建設等工作;進而創造商業應用服務產值,促進產業發展。
土地基本資料庫分組為國土資訊系統架構下,九大資料庫分組之一,由內政部地政司負責召集,於民國八十年十一月成立,推動目標在於建立「國土資訊系統」所需之土地基本資料庫,用以推動國土資源之規劃、利用及管理和推動國家基本建設等工作;進而創造商業應用服務產值,促進產業發展。
台灣高程基準 (2001)(TaiWan Vertical Datum 2001,簡稱TWVD 2001 )
定義在1990年1月1日標準大氣環境情況下,採用基隆驗潮站1957年至1991年之潮汐資料化算而得。
定義在1990年1月1日標準大氣環境情況下,採用基隆驗潮站1957年至1991年之潮汐資料化算而得。
圖解地籍圖數值化
將原來以圖解方式測繪之地籍圖上每一筆土地的位置、境界、形狀,透過電腦設備轉化成數值資料,便於電腦管理及維護測量經度之方法。
將原來以圖解方式測繪之地籍圖上每一筆土地的位置、境界、形狀,透過電腦設備轉化成數值資料,便於電腦管理及維護測量經度之方法。
圖根測量
辦理較小區域之地籍測量作業時,可依據較高等級之三角點,採導線測量、交會法、衛星定位測量等之作法測設邊長較小之控制點,以做為戶地測量之依據,稱為圖根測量。測設之點位稱為圖根點。
辦理較小區域之地籍測量作業時,可依據較高等級之三角點,採導線測量、交會法、衛星定位測量等之作法測設邊長較小之控制點,以做為戶地測量之依據,稱為圖根測量。測設之點位稱為圖根點。
圖解測量〈平板測量〉
地籍測量施測時,利用平板儀〈包括測板、三腳架、照準儀及其附件〉測量之作業方式。
地籍測量施測時,利用平板儀〈包括測板、三腳架、照準儀及其附件〉測量之作業方式。
土地鑑界
已辦理地籍測量之土地,因相鄰土地所有人對其界址不明或需經確定其位置,經申請地政機關予以丈量之複丈作業。
已辦理地籍測量之土地,因相鄰土地所有人對其界址不明或需經確定其位置,經申請地政機關予以丈量之複丈作業。
土地使用分區界樁
豎立於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及其他使用分區等土地邊界之樁,也就是土地使用分區邊界與道路中心線或另一土地使用分區界線之交點,所設立之樁位,經測量確定坐標後豎立混凝土樁,以供都市計畫區內指定建築線及土地分割測量之依據。
豎立於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及其他使用分區等土地邊界之樁,也就是土地使用分區邊界與道路中心線或另一土地使用分區界線之交點,所設立之樁位,經測量確定坐標後豎立混凝土樁,以供都市計畫區內指定建築線及土地分割測量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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